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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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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2021-12-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1-030010 事由:本局人員於110年12月30日前往,稽查時逕至大內區二重溪段156-1地號,遭棄置廢裝潢木板、廢塑膠混合物、廢磁磚、廢紙等廢棄物,於現場見有貴公司之資料單、發票、進貨單等相關資料,貴公司整理清除公司內之廢棄物,委託黃O男整理清除,經查黃O男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許可文件,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