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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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2015-03-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80033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該公司原登記開工日為104年3月17日,且經中科管理局104年6月17日中建字第1040014064號函核備建照及實際開工日為104年6月18日,另該公司前於104年4月28日已向本局取得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爰認定不予處分。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科雅一路8號施作華邦電子中科廠房擴建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2月1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