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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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2024-07-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80020 事由:案係本局於事業廢棄物申報系統勾稽貴公司申報資料,經查貴公司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13年00月至00月、廢油漆、漆渣(D-1701)113年00月至00月、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112年00月至00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112年00月、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C-0110)112年00月,上述廢棄物種類申報資料有誤,再查廢活性碳(R-2408)未於系統申報產出,惟卻有聯單申報之情形,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0 (2019-07-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文號:40-109-030022 事由:貴公司109年1月7日來函申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延長貯存期限,經本局109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聯單清運量為0.12噸,貯存量為0.001噸,惟至108年12月申報貯存量為0.175噸,貯存已超過1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23 (2016-07-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83269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