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2145016
企業名稱: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5-18
(2021-03-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50013
事由:案係本局於110年3月29日15時56分稽查貴公司時,發現貴公司發生火災導致於周界外明顯可見濃煙(灰色粒狀污染物)火災散布於大氣中致空污情事,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12
(2014-12-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4-010011
限2015-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9-13
(2011-08-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90011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2-13
(2009-02-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20009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05
(2008-11-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文號:30-098-010001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9-09
(2008-01-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7-090009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岡山二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1-13
(2019-08-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9-01001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1日至該廠進行「108年度重點事業深度查核」作業,檢視該廠污泥紀錄表,其污泥紀錄表,其污泥之產生量及貯存量,未依規定按次紀錄,每月統計。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應按次記錄,每月統計。」之規定。
限2020-01-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07
(2019-02-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04
事由:本局於108年2月21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氨氮為44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不須改善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8
(2017-1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3項
文號:30-107-02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岡山二廠校正維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時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雖未依本局同意之方式為,惟其校正期間係同時更換同廠牌之水量計測設施,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04月24日環署水字第1070029096號函釋意旨,其訴願有理由,擬將原處分撤銷。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12月26日至貴公司岡山二廠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岡山二廠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量計測設施,已於同年12月20日拆卸並送廠校正,逕更換備用水量計測設施,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未依本局同意之方式為,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第3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