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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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2021-03-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0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10 事由:107年7月之水電表紀錄,其中107年7月1、5、6、7、9、12、13、20、24、25、26、27、28及31日等14日,其紀錄之排放水量介於51.38~95.84CMD之間,惟查貴公司當時所持許可證(彰縣環水許字第03825-00號)登載之廢水量為45CMD,並以準確度正負百分之五計算,最高容許放水量為47.25CMD,核認廢(污)水產生量超過原核准之每日最大量。 |
否 |
限2021-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02 (2018-04-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處罰,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80002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鶴鳴村民主街138-1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7年4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707230001)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貴公司107年4月至108年3月之噴砂廢棄物(D-2407)產生量誤申報至金屬表面研磨程序,正確應為其他金屬加工處理程序,經本局108年6月14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15 (2014-01-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未依規定申報部分,限期於105年1月4日前完成補(正)申報,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20035 |
否 |
限2016-01-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15 (2015-03-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廢清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廢清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12003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13 (2014-11-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5月19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辦理污泥清運,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4-03003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17 (2013-12-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1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1-30 (2011-11-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於101年1月10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將100年1月1日至今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處置證明,逐項作成記錄,並檢具改善完成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0-11004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1-28 (2011-11-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0-11003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3-10 (2010-01-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請依限於99年5月28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測報告,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限期改善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5月2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30008 |
否 |
限2010-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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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7 (2013-12-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1001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另立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