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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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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5 (2016-07-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命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前不得作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5-09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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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2012-11-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請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101年11月14日起至提送日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每日累計用電度數、累計水量讀數、使用藥品量及污泥產生量等相關紀錄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110018 |
否 |
限2012-1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