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2023-05-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3條第2項 文號:42-112-050002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販賣許可執照(環藥販賣字第11-014號),本局於112年5月9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於蝦皮刊登「滅蟻佳、一點絕、一定蠅、蟻粒絕」等4項環境用藥商品,未登載廠商名稱及環境用藥販賣許可執照字號,顯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3條第2項暨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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