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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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2025-03-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4-040010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7日14時50分至鳥松區美山路77巷1之1號稽查時,於廠房外發現貴公司屋頂正逸散明顯白色粒狀污染物,查貴公司係從事芝麻醬生產,以芝麻為原料,經加溫烘培及乾燥後,再以研磨機粉碎,並以壓榨機榨取產品;加熱烘培及乾燥過程中產生空氣污染物(粒狀污染物)與異味,廠內設有二台水洗過濾設備其效果不佳,致產生明顯白色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3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09 (2024-08-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100003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3年8月29日10時11分至鳥松區美山路77巷1之1號周界稽查時,於廠房外發現貴公司有一排放管道正逸散明顯白色粒狀污染物,查貴公司係從事芝麻醬生產,以芝麻為原料,經加溫烘炒及乾燥後,再以研磨機粉碎,並以壓榨機榨取產品,於加熱烘炒及乾燥過程中,因僅設置一台水洗過濾設備其效果不佳,致產生明顯白色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