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維西交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2269487
企業名稱: 堤維西交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堤維西交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8-02
(2021-07-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080001
事由:貴公司科工廠領有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307-01號),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3),本局110年7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是日M03製程正常操作中,經查現場發現塑膠品塗裝程序(M03)空氣污染防制吸附設備A303壓差計損壞,無法判斷其壓差值,且亦無法提供完整相關操作紀錄報表,是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限2021-10-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06
(2017-07-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20007
事由:貴公司科工廠105年1月至12月定期檢測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科工廠於5月(5520m3÷31=178.1CMD)、6月(6554m3÷30=218.5CMD)、7月(6474m3÷31=208.8CMD)、及9月(6298m3÷30=209.9CMD)實際定期申報排入廢水量,已逾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每日納管最大量174.5CMD,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限2017-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9
(2015-08-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4-10013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9
(2015-08-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00140
限2015-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07
(2015-08-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4-100013
限2015-1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06
(2015-08-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100008
限2015-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06
(2015-08-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4-100009
限2015-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26
(2015-01-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文號:23-104-020003
限2015-04-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23
(2014-11-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第2款
文號:23-103-120007
限2015-0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1-19
(2008-11-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
文號:21-097-110137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