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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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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2023-06-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2-070017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94-04號),本局分別於112年5月12日及112年6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獲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 (一)5月12日 1.A001活性碳吸附設備壓差計顯示為0mmH2O(許可核定為15~60 mmH2O)。 2.A002洗滌塔的洗滌液流率儀表無法辨識,壓差計顯示9cmH2O (許可核定為1.5~6cmH2O),超出許可核定,且逾10%的範圍。 3.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原物料用量、污染源檢點、防制設備操作及檢點記錄。 (二)6月5日 1.依貴公司提供111年原物料報表,A001活性碳吸附設備於111年3月、5月、10月及112年2月更換0.075公噸(許可核定每月更換0.15公噸/次);查核時活性碳設備故障,確認前端污染源運作中。 2.防制設備操作參數未依許可內容每日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