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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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2021-10-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1-010007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10年10月3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2.3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金屬基本工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8-17 (2009-07-3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8-08007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7-30 (2008-11-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8-07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