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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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2022-07-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1-080063 事由:一、貴公司蘆竹廠(管制編號:H4602153)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先予敘明。 二、經本局111年5月23日桃環事字第1110043605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1年7月25日前改善完畢,惟本局於111年8月22日再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紀錄,貴公司迄今未完成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或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桃園市政府審核通過,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1年8月22日按次處罰。 |
否 |
限2022-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20 (2022-04-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1-050031 事由: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先予敘明。 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蘆竹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7年8月7日核准在案,貴公司蘆竹廠廢水處理程序產生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或紡織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6)兩者擇一申報,最大月產量逾100公噸,迄今尚未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限2022-07-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80063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0-30 (2012-08-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10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