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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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2023-03-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21247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2-13 (2023-03-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21248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01 (2022-08-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1-110001 事由: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如下: 1.現場製程輸送帶廢水以一固定管線排入T01-2暫存槽,未於許可文件登載。 2.現場多兩座槽體,分別為T01-3暫存槽及T01-5回收槽:T01-2暫存槽2以抽水泵透過固定管線聯結至T01-3暫存槽,其廢水再以抽水泵抽送至T01-5回收槽,並回收至製程使用,惟T01-3暫存槽及T01-5回收槽未於許可文件登載。 3.現場少一槽體,原於許可文件登載之T01-3回收槽,現場已變更為土石暫存區,並未具廢水處理設施之功能。 |
否 |
限2022-11-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09 (2021-02-06) |
桃園市政府環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0-030109 事由:清除廢棄物、剩餘土石方者,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1-26 (2010-06-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0-010288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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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7 (2021-07-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1-090021 事由: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載事項運作 |
否 |
限2022-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9-26 (2021-07-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90041 事由: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事項運作。 |
否 |
限2022-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26 (2022-03-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50045 事由:未取得合法的清除處理業者合約書。 |
否 | 不須改善 |
48,000 尚未繳款 |
2021-09-08 (2021-07-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0-090028 事由:廢水設備產出之污泥委由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國業砂石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處理。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20 (2021-03-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060017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證號:H6361-01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31日現場稽查時,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理辦法)查核結果如下: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逸散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10點。依空氣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
否 |
限202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