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11-13 (2024-08-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13-110001 事由:貴公司112年改善完成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進場執行改善成果驗證作業,驗證結果顯示標準監測井MW05地下水三氯乙烯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故本府於112年12月14日以府環化字第1120350593號函要求貴公司限期提送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其中說明四略以:「.....(一)請持續依照原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內容持續進行地下水污染改善,至貴公司所提之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經本府核定為止,.....」。經查貴公司於113年10月15日提出「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113年度第3季緊急應變必要措施進度報告(初稿)」第3章表3-5至表3-8之106-CM-MW02及105-CM-MW02無檢測結果,未依核定之整治計畫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 |
否 |
限2024-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1 (2019-01-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文號:32-108-020001 事由:貴公司分別於107年7月5日以錦字第10707001號函檢送「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初稿)」、107年9月17日以錦字第10709001號函檢送上開計畫(修正版)、107年10月3日以錦字第10710001號函檢送上開計畫(修正2版)、107年11月12日以錦字第10711001號函檢送上開計畫(修正3版)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07年8月24日以桃環水字第1070068904號函、107年9月21日以桃環水字第1070080983號函、107年10月23日以桃環水字第1070088802號函通知貴公司進行整治計畫補正,以書面通知補正3次仍未完成補正之事證明確,客觀上明足以確認,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未踐行法定程序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6-11 (2014-01-20) |
環保署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受處分人之行為致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 文號:32-104-06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