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8-21 (2017-06-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2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36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58-00號),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外埔廠)執行稽查時,經核對106年4月紀錄報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1上游污染源週波爐E001於4月5日、7日、8日、10日、12日、13日、14日、15日、18日、19日、21日、22日、24日、25日、26日、27日、28日及29日運作時,惟污染防制設備A001皆未對應開啟,未維持防制設施正常運作,經現場孔○○確認無誤,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9-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6-03-01 (2015-11-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5年4月1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5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5-030001 |
否 |
限2016-04-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08-06 (2015-06-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4年9月14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4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080002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5-09-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