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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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2019-10-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9-040035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30日前往旨揭工程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8,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