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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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4 (2022-11-0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2-010017 事由:貴公司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11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之違規事項:核准之輕質耐火物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屏府環空操證字第T0406-06號)內容,查核各項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情形,發現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20)與沉降室(A021)運作中,惟其集塵器壓降僅為40 mmH2O(許可範圍100~250 mmH2O)與0 mmH2O(許可範圍75~200 mmH2O),且觀察儀表故障未有反應,據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表示應為久未保養所致,以上情節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02-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