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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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25-03-04)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40102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67.1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圓山富璟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317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4-17 (2025-03-1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40103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0.3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圓山富璟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317號)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19 (2024-06-08)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070075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圓山富璟住宅新建工程,111建字第0317號,泥沙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25 (2024-05-0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060069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水溝(圓山富璟住宅新建工程,111建字第0317號,泥沙污染路面及水溝約2公尺)(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13 (2023-05-0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7000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禁止作業時段(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挖掘機)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未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且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22 (2019-07-1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7004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北投公館路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泥砂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06 (2019-02-2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30005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水溝 (工程名稱:北投公館路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號:106建字第0108號;泥砂污染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14 (2018-12-22)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10037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北投公館路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06建字第0108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31 (2018-05-17)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7-050159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北投公館路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06建字第0108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24 (2008-10-0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097-100141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4-30 (2008-04-07)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097-04024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