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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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2024-03-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文號:34-113-060001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運作場所(地址: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380號)稽查,經查貴公司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三乙胺」貯存位置及製程位置皆位於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388號廠房,本局人員遂至以上場所查核,該場所貯有1桶三乙胺共計35公斤,惟貴公司運作前未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變更貯存場所,屬未依核可文件內容運作事項運作,本局人員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24-07-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