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10-17 (2017-07-27)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100046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6*7-U*,載運未經許可之廢棄物進廠處理,保特瓶及鐵鋁罐110支以上、行李箱1個、新北市垃圾5個、六福皇宮、一般性醫療廢棄物一批、汽車材料一批、水泥塊狀物一批、管材一批、電線一批)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