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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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2021-09-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10-110009 事由:案經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貴公司會同檢測公司及貴公司人員於貴公司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為55,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周界」(工業區及農業區)排放標準值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相關稽查及採樣資料所載內容,均未描述現場聞到之氣味,尚難釐清判定異味係來自訴願人系爭廠區,且相關之事實證據已無法回復,爰不另為處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20-07-27 (2020-05-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070029 事由:案係本市大社區食坑段670地號廢棄物棄置案,貴公司109年5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說明,發現貴公司收受台灣恩智浦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藍色捲輪+黑色塑膠載體)至貴公司楠梓暫存場,再委託崴盟環保有限公司載運廢塑膠混合物出場。惟查貴公司清除許可文件登載貯存場或轉運站係為本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民街二三號,非設於楠梓加工出口區內(楠梓加工出口區內環南路6、8號),前述行為未依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1-06 (2011-08-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文號:44-101-010002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2-16 (2009-01-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8-02001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