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2663039
企業名稱: 台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3-04
(2025-02-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30-114-030002
事由:貴事業係屬橡膠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桃市環排許字第H2615-10號),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於114年2月7日派員查獲貴事業廠內雨水溝pH值異常(製程作業區:pH值2.95及廢污水處理設施區:pH5.40),且廢(污)水經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排放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系統,以上行為未經下水道管理機關(構)與主管機關同意排放於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系統,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訂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不須改善 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23
(2024-10-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10019
事由:緣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因接獲AI判煙異常告警,遂於113年8月13日前往貴公司督查,督查時「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1)」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公司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文氏洗滌器(A004)之洗滌液流率及壓力表讀值趨近為0,113年6月洗滌液流率紀錄亦無資料可稽;次查洗滌器內之洗滌液亦未流動,經確認為水循環泵浦未正常運轉,核認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9月26日前完成改善;嗣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4日前往複查,複查時M01製程作業中,查貴公司為更換洗滌液,清空洗滌器內之洗滌液並將水循環泵浦關閉,導致流率數值無法顯示,亦無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原先違規之事由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01
(2024-08-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0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1)」(環空操證字第H5618-05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接獲AI判煙告警,於113年8月13日前往貴公司督查,督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公司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文氏洗滌器(A004)之洗滌液流率及壓力表讀值趨近為0,現場查核113年6月洗滌液流率紀錄亦無資料可稽;次查洗滌器內之洗滌液亦未流動,經確認為水循環泵浦未正常運轉。綜上,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07
(2021-05-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文號:34-110-07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110年3月至5月份運作紀錄,惟該公司未能於110年4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110年3月「甲基異丁酮」濃度5~10%W/W)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核已違反本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限2021-08-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0
(2019-11-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30010
事由:該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 橡膠製品製造程序-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618-02號)。二、本日稽查時會同該公司人員至現場勘查,現場作業區污染源(E003)成型區共8台操作中,另污染源(E004)硫化機共4台操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文式洗滌塔A004,洗滌液流率項目操作值為80L/min,與許可核定範圍120~270L/min不符,洗滌器壓降為12mmH2O,與許可核定範圍20~50mmH2O不符,另洗滌塔A005,洗滌液流率操作值為850L/min,與許可核定範圍200~700L/min不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限2020-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05
(2018-10-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8-03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其現場查獲商品「METALOC S-2A」結餘量約15公斤,依安全資料表成分辨識疑似含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乙二醇乙醚」,經本府環保局人員於107年12月20日採樣送驗後,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8年1月7日(107)環檢一字第8303號檢測報告,確認該商品含「乙二醇乙醚」濃度達5.1%W/W;上開商品成分濃度已達管制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輸入、使用、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限2019-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7
(2016-05-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50031
事由:本案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於施工前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28
(2014-06-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勒令停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70030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8-22
(2011-05-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100-08000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