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隆玻璃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2663571
企業名稱: 福隆玻璃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福隆玻璃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10-15
(2019-09-1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00006
事由:本案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專案(EP1080101),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於108年7月10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092、7月15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095、7月19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096、7月29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100、7月29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101產生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7月31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102產生無機性污泥 (D-0902),委由「世華貨運有限公司」及「永潔資源有限公司」清運,6批廢棄物分別清除至「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堡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大登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 」處理,上述處理機構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且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清運後35日內,主動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4點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31
(2018-12-13)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1001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盛裝原料的太空袋廢棄,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且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前述情形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9-03-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16
(2018-04-1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7-05001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部分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爐渣(D-1101)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地點不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新增上述2廢棄物之貯存地點及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爐渣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8-05-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6
(2018-02-0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並限立即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30006
事由:從事玻璃纖維製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員派員稽查,發現玻璃纖維製造程序(M01)中,熔爐(E003)產生之明顯粒狀污染物,由熔爐至廢熱鍋爐(E015)間2管線接縫處散布於空氣中。
限2018-03-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17
(2017-12-05)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7-010005
事由:從事玻璃纖維製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玻璃纖維製造程序(M01)中,熔爐(E003)至廢熱鍋爐(E015)間及熔爐(E009)至廢熱鍋爐(E014)間,設置有可使用擋板插入致廢氣未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即排出之裝置,另發現於熔爐(E009)至廢熱鍋爐(E014)間設置有1處與廢氣管線相連接之排放口,上述裝置及排放口皆未登記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未於變更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限2018-04-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5
(2017-11-23)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1000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23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廢濾袋〈D-0899〉於106年10月25日及27日更換產出,查其當(10)月廢濾袋申報貯存量為0,亦無清理紀錄;另於廠區空地發現該廢濾袋露天堆置,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8-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9
(2017-11-2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01
事由:從事玻璃纖維製品製造作業,現場製程設備熔爐(E009)操作中,其廢氣未經防制設備半乾式除酸塔(A003)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處理,未有效處理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限2017-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7-02
(2010-03-29)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07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21
(2009-09-28)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099-01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撤銷原處分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6-23
(2009-04-08)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8-06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2-20
(2008-12-25)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098-020005
不須改善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