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雅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2672086
企業名稱: 典雅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典雅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6-17
(2023-05-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0月6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99),限期改善至112年11月3日,本局於112年11月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3-060018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2年5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55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07
(2022-07-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本案於111年11月1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73)限期111年11月22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1月2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款
文號:30-112-11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7月27日派員執行督察,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T01-20混凝沉澱池2之凡爾損壞一段時間未修復,損壞期間該池污泥以藍色軟管輸送至重力濃縮池(T01-33),另亦查無維修記錄。
不須改善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06
(2022-07-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10000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7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其有害電鍍污泥(A-8801)以太空包盛裝,直接放置於污泥烘乾機旁,未依規定設置專門貯存場所。
限2022-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05
(2021-08-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31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036)。限改日期:111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8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重金屬鎳檢驗值10.6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22-08-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315,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21-06-29
(2021-03-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改日期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符合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書。限改日期:110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30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3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重金屬總鉻檢驗值3.54 mg/L(標準值2.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21-08-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8,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7-16
(2020-04-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13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9年4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檢驗值6.42mg/L,標準值1mg/L)。

訴願駁回
限2020-08-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6-27
(2019-04-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條件: 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8-060016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19mg/L,標準值1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19-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9
(2017-1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48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30012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1月23日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鎳檢驗值5.41 mg/L,標準值1.0 mg/L)檢驗結果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18-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48,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12-19
(2017-02-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
文號:30-106-120028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6年2月20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污泥脫水處理單元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溢流至作業環境。
不須改善 1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07
(2017-02-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20013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有害電鍍污泥(A-8801)貯放於廠房內,未以廠外貯存方式申報暫存情形且未正確申報電鍍污泥貯存數量。
限2017-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11
(2017-02-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8日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鎳檢驗值2.58 mg/L,標準值1.0 mg/L)檢驗結果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17-05-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6,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6-09-07
(2016-07-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
文號:30-105-09001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7
(2016-08-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5-09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覆開立
不須改善 10,000
不須繳納
2016-09-07
(2016-08-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5-09001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04
(2016-03-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78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5-050006

訴願駁回
限2016-06-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78,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4-08-14
(2014-05-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30-103-080010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2-05
(2012-09-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3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2-020002
限2013-03-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2-05-02
(2012-03-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1-050014
限2012-05-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1-06-27
(2011-05-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0年7月2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7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文號:20-100-060011
限2011-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0-11-10
(2010-09-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並限於100年1月26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0年01月2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110002
限2011-0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0-08-06
(2010-06-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80002
不須改善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08-05-02
(2007-12-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3月1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50002
限2008-03-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0
尚未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