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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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2024-06-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1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1條 文號:10-113-070001 事由:本局116年6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申請「芙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案場址(臺中市清水區吳厝一街110號)執行現勘作業,發現於申請基地範圍內已有有開發完成工廠及其附屬設施,如存證照片,本局認定開發單位(即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依環評法第7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同法第5條第1項規定之開發行為,核已違反環評法第2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7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