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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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2023-06-2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2-090008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萬巒鄉民生段254、606、607、610等4筆地號 土地辦理「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工程(地面型313.5KW)」 之工程,係屬應繳納空污費工程,依法應於開工前申繳空 污費,本工程開工日期為111年11月1日,惟其遲於112年6 月21日方完成申繳,逾期232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6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74條第1項、第85條規定及公 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 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如主旨所示。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