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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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5 (2017-04-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補正提送所屬中崙加油站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限改日期:106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6-080001 事由:本府於104年12月31日以府環土字第1041047109號函(105年1月7日已諒達)請冠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6月30日前提送該公司所屬中崙加油站土壤污染控制計畫送本府審查,惟迄今該公司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送本府審查。 |
否 |
限2017-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