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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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2019-05-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命「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8年10月2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8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70001 事由:該廠從事汽車引擎冷確液(俗稱水箱精)的製造,乙二醇由貯槽送置調利槽進行攪拌後即為成品,現場為批次生產,批次約4小時-1天不等,現場1座乙二醇貯槽,兩座調和槽(1座備用),另廠方人員提供107年乙二醇用量為642,616公斤,現場製程經本局判定屬於環保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惟該廠尚未取得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即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9-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