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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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2024-01-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7月31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61570 事由:車輛765-XY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0-20 (2021-09-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文號:20-110-100014 事由:本局於110年9月14日23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查察,稽查當時於貴公司周界窗戶及排風扇下風處發現明顯塑膠味並持續排放,遂入廠查察,貴公司從事樹脂熱壓成形(塑膠板),作業過程中產生明顯塑膠異味,現場未見設置適當防制設備,塑膠異味由窗戶及排風扇散布於廠外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因稽查紀錄未登載風向及繪製污染源相關位置示意圖,欠缺明確記載判定位置與污染發生源位置之相關性,爰不另為處分。 |
不須改善 |
195,000 不須繳納 |
2021-09-15 (2021-02-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90004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華東路13之1號從事塑膠板製造,本局於110年2月26日稽查貴公司發現108年產品量為2291公噸/年,已超過第八批第二類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產品量1千公噸/年之規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01 (2020-04-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文號:21-109-060001 事由:所屬082-RL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56%,超過排放標準1.5倍以上,未超過2倍。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7-29 (2010-02-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9-070137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