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3063420
企業名稱: 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8-29
(2022-08-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1-080026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證號:H6861-00號」操作許可證,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6日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惟與本府勞動檢查處確認,貴公司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蔡○○亦設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及所定專責(任)人員之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限2022-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12
(2018-11-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3001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942-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101)之壓降值為14mmH2O(許可範圍為20-80mmH2O)。(二)洗滌塔(A107)之壓降值為6mmH2O(許可範圍為20-80mmH2O)。(三)其他袋式集塵氣(A111)之壓降值為14cmH2O(許可範圍為1-10cmH2O)。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6
(2017-12-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20020
事由: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106)pH值為1.55(許可範圍為7-9)。(二)其他袋式集塵氣(A110)之壓差值為0cmH2O(許可範圍為1-10cmH2O)。(三)其他袋式集塵氣(A111)之壓差值為13cmH2O(許可範圍為1-10cmH2O)。(四)其他袋式集塵氣(A114)之壓差值為0cmH2O(許可範圍為1-10cmH2O)。(五)其他袋式集塵氣(A115)之壓差值為0cmH2O(許可範圍為3-15cmH2O)。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6
(2018-01-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20053
事由:貴公司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產生之污泥(C-0204)貯存於廠內約1公噸,106年11月及12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廠內暫存量。
限2018-0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6
(2018-01-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20054
事由:貴公司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產生之污泥(C-0204)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貯存日期及數量。
限2018-0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4
(2015-08-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100008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4
(2015-08-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10000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3
(2015-08-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100044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3
(2015-08-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00045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0
(2014-02-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30032
限2014-04-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1-10
(2009-08-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8-110009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