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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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1 (2012-05-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1年5月31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每月產出及廠內貯存情形等資料及收受煤灰之營運紀錄、收受煤灰每月機構內貯存情形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仍請按實際營運狀況依規定申報相關廢棄物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1-05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1-28 (2011-11-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停止上述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或取得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核准後始得為之。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0-11003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8-23 (2010-08-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經本局於99年8月23日查詢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IWMS),違規部分已完成改善(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收受煤灰(R-1101)之營運紀錄及每月機構內收受貯存情形及原物料每月使用量情形等資料)。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08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