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5-27 (2019-05-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050027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39-00號),核對107年度原物料報表,M01製程之原料(雞肉)年使用量為608.24公噸、原料(大豆沙拉油)年使用量為64.296公噸及產品(冷凍調理包)年使用量為2,645.586公噸,皆已超過許可證登載條件110%(雞肉年核定用量500公噸、大豆沙拉油年核定用量54公噸及冷凍調理包年核定用量2,246.8公噸)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2-22 (2015-07-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24 (2014-12-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4-032741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20 (2014-09-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3-10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