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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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2024-03-22)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13-040001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稽查當次之缺失點數未達10點,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以行政指導方式,經限期採行或完成設置防制設施,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113年3月13日稽查當次之防塵布、物料堆置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8點,未達10點依規定限於113年3月18日前改善完成。惟屆期複查時,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之該項缺失仍未完成改善;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工程名稱:臺北市北投區軟橋段22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212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9 (2013-05-2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條 文號:10-102-070002 |
否 |
限2013-10-31前改善 待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