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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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2020-12-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010003 事由:貴公司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海萍路12號(管制編號:H4801352),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含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6236-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12月15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現場污染源熱轉印機(E111)運作中,經查後端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101)未開啟,且後端馬達亦未運作。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1 (2017-03-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6年9月25日前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61 事由:該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案經本府106年3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污染源印刷機運作中,且105年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量:油墨及溶劑使用量為27.8公噸,經確認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年9月16日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