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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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2024-01-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7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61473 事由:車輛118-UG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16 (2021-10-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0-110164 事由:110年10月29日於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車道新市地磅站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0年6月出廠(第1期車)的7*7-T5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
否 |
限2021-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