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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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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025-04-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7月7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70009 事由:本局於114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霧峰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所屬霧峰廠領有環空操證字第1584-00號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及第1548-00號混合土拌合程序(M02)許可,現場比對許可證,貴公司新增二處堆置區於霧峰區五福段181、197、198地號及184、185地號堆置物料,惟二處堆置區未核定於許可證中,現場經會同人員確認為貴公司堆置,惟貴公司之堆置行為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5-07-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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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2017-12-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7年6月27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限改日期:107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50030 事由:本局於106年12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太堤東路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量測其堆置高度為3公尺、長度為58.1公尺、寬度為30.9公尺,堆置體積5385.87立方公尺,已達3,000立方公尺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前述從事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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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2017-01-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6年04月2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限改日期:106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10 事由:本局於106年1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太堤東路廠)位於執行稽查作業,現場堆置土石粒狀物,經以測距儀及滾輪量測其土石堆置量總體積約為20916立方公尺,已達3,000立方公尺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前述從事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4-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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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7 (2015-12-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部分:已限立即改善。限改日期:105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文號:20-105-030011 |
否 |
限2016-0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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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2016-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5年4月12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限改日期:105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5-030007 |
否 |
限2016-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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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2014-03-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3-040029 |
否 |
限2014-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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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2013-10-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12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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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0 (2008-12-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098-0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