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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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2018-12-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倘貴公司經各級環保機關查獲未依規定停工,本府除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規定移請司法單位偵辦外,另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30019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彰化市平安街29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未取得水污染廢水貯留許可文件,逕將清洗廢水貯留於該廠清洗槽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0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