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發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3495948
企業名稱: 吉發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吉發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5-01
(2019-09-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文號:21-109-050006
事由:貴公司車輛(車號:S6-92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9
(2017-09-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10017
事由: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603)壓降值為10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20~100mmH2O),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
不須改善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7-24
(2017-07-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55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固定污染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稽查時現場操作與許可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7-24
(2017-07-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56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之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16-03號),前於106年7月10日因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經本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發處分,並依同法第56條第2項限期於106年7月14日前完成改善在案(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4358)。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以106年7月14日(106)吉發字第0711號函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本府於期限屆滿後106年7月24日進行查驗,現場認定本案未完成改善,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起算日為查驗日(106年7月24日),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之規定執行106年7月24日之第1日按日連續處罰,裁處金額為單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4-01-15
(2013-12-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1003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4-01-08
(2009-08-09)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2221694元整,罰鍰新臺幣222萬1,694元。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100003
不須改善 2,221,694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4-01-08
(2012-08-16)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2-10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08
(2012-08-16)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2-100002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02
(2013-11-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3-01000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3-01-19
(2012-08-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1002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13
(2012-09-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26
不須改善 1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1-11-25
(2011-10-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
法規: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110021
不須改善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0-04-01
(2010-03-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040002
限2010-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