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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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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1 (2019-09-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文號:21-109-050006 事由:貴公司車輛(車號:S6-92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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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2017-09-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10017 事由: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603)壓降值為10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20~100mmH2O),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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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2017-07-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55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固定污染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稽查時現場操作與許可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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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2017-07-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56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之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16-03號),前於106年7月10日因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經本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發處分,並依同法第56條第2項限期於106年7月14日前完成改善在案(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4358)。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以106年7月14日(106)吉發字第0711號函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本府於期限屆滿後106年7月24日進行查驗,現場認定本案未完成改善,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起算日為查驗日(106年7月24日),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之規定執行106年7月24日之第1日按日連續處罰,裁處金額為單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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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2013-12-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1003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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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2009-08-09)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21694元整,罰鍰新臺幣222萬1,694元。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10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2,221,694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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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2012-08-16)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2-10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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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2012-08-16)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2-10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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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2013-11-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3-0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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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2012-08-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1002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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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3 (2012-09-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26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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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5 (2011-10-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 法規: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110021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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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 (2010-03-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040002 |
否 |
限2010-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