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3525871
企業名稱: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11-14
(2017-08-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2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2月1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生化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6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10015
事由: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1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3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2
(2017-08-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0月30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連同貴公司負責人異動部分一併向本局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申請,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15
事由:油脂截留設施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內,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8
(2017-04-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904000元整,限期貴分公司於106年6月5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質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16
事由:貴分公司自89年9月起於本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301號從事百貨商場業,並申請取得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29-03號),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會同貴分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物(SS)檢測值:818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COD)檢測值:657mg/L(限值100mg/L)、生化需氧量(BOD)檢測值:276mg/L(限值30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90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18
(2017-02-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1000元整,請依貴分公司函送之「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11
事由:貴分公司位於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301號,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29-03號),經本局於106年2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分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7.5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8mg/L(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3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1,000
無分期已繳清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垂楊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6-01-22
(2015-08-27)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1000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1-09
(2014-10-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10005
限2015-0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站前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09-08-31
(2009-07-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9月0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80043
限2009-09-01前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