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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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2023-09-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10059 事由:貴公司於112年9月24日委託東泰順實業有限公司北區分公司(許可證字號:108臺北市廢丙清字第0***號)清除廠內廢棄物(水肥或糞尿,廢棄物代碼:D-0104),惟未於清除上開事業廢棄物前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12 (2023-09-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120009 事由:貴公司委託東泰順實業有限公司北區分公司(108臺北市廢丙清字第0005號)清理廢棄物(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104)前,未事先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18 (2018-04-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70015 事由:貴公司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且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033-03號),稽查當時作業中,經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321mg/L(限值:100mg/L)、懸浮固體為74.4 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為126 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13 (2017-06-2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7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30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 (管制編號:F0704481),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35.9mg/L(最大限值:30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屬限期屆滿仍未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87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03 (2016-09-3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7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0 (2016-05-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6009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0 (2016-05-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6009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6 (2016-05-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6-05003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8 (2016-05-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4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11 (2016-10-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文號:30-106-02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9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8-09 (2010-06-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8月19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099-080009 |
否 |
限2010-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4-13 (2009-02-1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5月1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098-040024 |
否 | 限2009-05-12前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08-04-28 (2008-03-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3月1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097-040039 |
否 | 限2008-03-15前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