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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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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024-07-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30-113-110002 事由:1.貴公司於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七路12號從事食品製造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435-00號),經經濟部大甲幼獅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於113年7月26日派員前往巡查結果,發現有不明白濁色廢(污)水排至工業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復經本局於113年9月11日派員前往現場複查結果,係因抽水馬達故障,導致廢(污)水於晴天時經由廠內雨水道溢流至工業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2.113年7月26日違規當日貴公司已立即停止排棄廢(污)水至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之行為,另本局於113年9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仍請貴公司妥善收集、處理產生之廢(污)水,以免造成周遭水體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3,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