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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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2020-12-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10008 事由:貴公司二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本局於109年12月22日派員稽查時,查獲該廠產出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109年11月貯存量為1.7公噸,而至現場勘查並未發現該廢棄物,據貴公司表示產出之該廢棄物返送於原製程中與鑄砂混合再利用,惟未依相關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 理、再利用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1-0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