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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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2024-05-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3項 文號:34-113-080001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負責人業於112年6月7日變更為陳○○(臺南市政府112年6月7日府經商字第1120019XX20號),惟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公司變更登記核准日)起60日內辦理變更,顯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08 (2017-11-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改善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6-120016 事由: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105年1月至12月及106年1月至6月定期申報,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實際排入廢水量105年3月為332m3、7月為524m3、8月為532m3、9月為397m3、10月為407m3、11月為678m3及12月為720m3,106年1月為513m3、2月為715m3、3月為457m3及4月為491m3,已逾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量10 CMD)換算總量310 m3/月(10 m3/日×31日/月=310 m3/月),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否 |
限2018-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