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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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2017-04-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70017 事由:經查該址為四海遊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稽查時營運中,主要從事餃類、豆漿食品製造作業,現場正進行肉品攪拌及豆漿蒸煮作業,於周界外未發現有明顯烹煮食材致空污惡臭之情事,仍責成業者加強污染防制措施,以免影響民眾生活品質;另查核其廢水量約84噸/日,係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水污染列管事業(食品製造業),現場查獲將其洗菜、洗豆等清洗廢水,經由廠內排水孔收集後經由油脂截流器,排至廠外聯外溝渠(將藍色劑由廠內排水孔投入,於廠外聯外溝渠發現色劑排出,確認流體流向),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令其立即停止排放及未取得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前不得排放廢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17 (2017-04-25) |
新北市 |
主旨: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70018 事由:經查該址為四海遊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稽查時營運中,主要從事餃類、豆漿食品製造作業,現場正進行肉品攪拌及豆漿蒸煮作業,於周界外未發現有明顯烹煮食材致空污惡臭之情事,仍責成業者加強污染防制措施,以免影響民眾生活品質;另查核其廢水量約84噸/日,係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水污染列管事業(食品製造業),現場查獲將其洗菜、洗豆等清洗廢水,經由廠內排水孔收集後經由油脂截流器,排至廠外聯外溝渠(將藍色劑由廠內排水孔投入,於廠外聯外溝渠發現色劑排出,確認流體流向),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令其立即停止排放及未取得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前不得排放廢水。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