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莊農產品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4358859
企業名稱: 聯合莊農產品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聯合莊農產品有限公司附設聯合屠宰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8-11
(2023-07-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07
事由:貴公司所屬聯合屠宰場於本市外埔區土城里1鄰土城東路6號從事屠宰業,經本局於112年7月1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pH測值4.6(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7-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19
(2013-06-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2-07002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立裁處
限2013-07-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
不須繳納
2011-06-02
(2011-05-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0-060044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聯合莊農產品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3-17
(2019-12-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4月1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30027
事由:本局於108年12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營運管理之聯合屠宰場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領有屠宰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75-01號),惟發現M01製程之防制設備A001洗滌塔未設置流量計,與許可核定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限2020-04-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12
(2017-1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月29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恢復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0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外埔區土城里1鄰土城東路6號設立「聯合屠宰場」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35-01號),案經本局於106年11月20日派員前往執行深度查核結果,查獲廢水處理設施調節池(1)(T01-03)逕改為抽水井(2)(T02-01),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12
(2017-1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7-010009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外埔區土城里1鄰土城東路6號設立「聯合屠宰場」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35-01號),案經本局於106年11月20日派員前往執行深度查核結果,查獲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表,非屬連續自動記錄,未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讀數一次;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2.貴公司已於107年1月8日以聯合政字第1070010316號函檢具稽查當日(106年11月20日)後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報請本局查驗,經審視已依規記錄,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限2018-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12
(2017-1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文號:30-107-010010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外埔區土城里1鄰土城東路6號設立「聯合屠宰場」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35-01號),案經本局於106年11月20日派員前往執行深度查核結果,查獲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累計型流量計,非屬連續自動記錄,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一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2.貴公司已於107年1月8日以聯合政字第1070010316號函檢具稽查當日(106年11月20日)後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報請本局查驗,經審視已依規記錄,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限2018-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25
(2013-06-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2-070030
限2013-07-31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