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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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2021-03-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10年5月10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10-040318 事由:家和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所有車號971-VK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3月23日14時27分至苗栗縣政府柴油車排煙檢測實驗室,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02 (2018-05-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7-060173 事由:貴公司所有94年4月出廠(第3期車)的971-**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4月11日行經本市南區濱南路往86號快速道路方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5月18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6月4日在案,該車輛於107年5月21日至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否 |
限2018-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11 (2017-07-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090005 事由:貴公司所有94年4月出廠的971-**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6月27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北上新營服務區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8月4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7月11日至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否 |
限2017-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