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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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2016-1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44-106-020011 事由:經查貴公司負責人王00戶籍地址於XXX年X月X日變更為本市00區誠愛路00巷00號,惟遲於105年11月9日向本局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暨展延,未於變更後30日內辦理許可證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