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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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7 (2021-10-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20004 事由:依據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10年5月19日審桃市一字第1100051828號函所附勾稽資料暨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1.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4.電力設備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迄今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有營運行為,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限2022-04-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