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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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2023-06-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80022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519-01號),本局於112年6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依貴公司提供111年原物料報表核對原物料用量,M02修補膠111年度使用量已逾10%容許範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