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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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2018-09-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限改期限屆期前提改善完成報告(含相關佐證資料)至本局審查。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文號:40-107-10001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每日再利用作業結束,產生衍生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未確實記錄處置情形。 |
否 |
限2018-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19 (2017-08-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0002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